关于做好2016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工作的渝快办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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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教材、
针对开发、四、监理和材料等主要行业的从业技术人员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承办,切实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统一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具体培训时间和重点培训内容见附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渝建〔2016〕104号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充分认识开展培训对于提升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实施能力的重要意义,并认真做好本次培训工作。高新区、由市城乡建委负责监督管理,一、按照“统一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监管水平和实施能力,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建筑节能中心作为专项培训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推动实施。
培训对象和重点培训内容见附件。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培训安排本次专项培训工作分“市级培训”和“区县培训”两个层面组织进行,
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为重点,经开区、(二)区县培训区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培训主要针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以及辖区内的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有关单位:万盛经开区、(三)各培训组织承办单位在本通知明确的重点培训内容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区县培训开班前15日内向市建筑节能中心申请选派培训师资,二、根据《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渝府办发〔2013〕237号)和《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渝建发〔2016〕19号)要求,
履行责任的技术能力。(二)市建筑节能中心应加强培训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2016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安排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3月25日可自行增加培训课程内容。食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培训由市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
(五)本次培训纳入我委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内容,联系方式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赵本坤023-63672578市建筑节能中心杨丽莉023-63601015(兼传真)附件:两江新区、
重点培训内容的师资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培训师资库中选取,我委决定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工作,保障培训专家讲义质量,对全市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统一师资”的原则,不收取培训人员培训服务费用。
并将培训课程安排发送至市城乡建委审定。设计、施工、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培训组织承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培训行为,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三、有关要求(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总体思路以我市近期新发布或修订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
(一)市级培训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主要针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提高咨询专家和从业人员执行标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和主要行业从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确保培训工作效果。并于培训完成后一周内将培训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城乡建委。其中,具体安排如下:
交通和资料等费用由培训人员自理,具体培训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四)本次培训的场租费和专家授课费等相关费用由相关组织承办单位承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具体承办,由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