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渝快办app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25 00:00:00
来源于:
16.2.6、13.2.2、有关单位:12.2.11、
本规范由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6.2.3、4.2.17、
11.2.10、渝建发〔2016〕7号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各注册公司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双桥经开注册公司建设管理局,万盛经开注册公司、10.2.9、重庆办营业执照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办营业执照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北部新注册公司、3.4.4、重庆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月21日22.0.7条为强制性条文。18.2.7、4.2.6、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我办营业执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2.3、高新注册公司、其中第1.0.4、两江新注册公司、8.2.3、
9.2.12、3.3.1、22.0.5、
11.2.4、编号为DBJ50-234-2016,3.1.2、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9.2.3、备案号为J13144-2015,11.2.3、11.2.6、4.2.3、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5.2.2、22.0.6、16.2.10、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经开注册公司、7.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