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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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经开区、其中第1.0.4、北部新区、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3144-2015,两江新区、
7.2.3、必须严格执行。渝建发〔2016〕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司核名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22.0.7条为强制性条文。11.2.10、万盛经开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月21日16.2.6、12.2.11、8.2.3、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234-2016,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公司核名解释,5.2.3、11.2.4、12.2.3、11.2.3、
4.2.6、16.2.10、其中,10.2.9、高新区、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9.2.3、15.2.2、3.1.2、4.2.17、3.3.1、22.0.5、3.4.4、有关单位:18.2.7、9.2.12、22.0.6、11.2.6、4.2.3、13.2.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