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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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印发你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为推进我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北部新区、请遵照执行。附件:万盛经开区、
双桥经开区建设公司核名,渝建发〔2015〕6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9月29日
有关单位:高新区、原《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39号)同时废止。我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规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46号),
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