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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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工作应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和我委《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渝建发〔2004〕84号)、
渝建〔2015〕325号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度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填写《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三、决定下达《2015年度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项目计划》(见附件)。2015年度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项目计划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9月10日为推进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有序推进标准编制工作,经研究,各主编单位应做好标准编制的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023-63862949附件: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0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协调工作,一、确保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任务。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可在www.ccc.gov.cn科技教育栏目——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新)中下载)一式四份,落实标准编制经费,
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我委科教处。沈李智联系电话:联系人:各主编单位应与我委签订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任务书。请各主编单位于本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