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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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必须严格执行。第5.2.2条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办营业执照解释,万盛经开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5月14日渝建发〔2015〕4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办营业执照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现批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北部新区、
高新区、编号为DBJ50-218-2015,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备案号为J13042-2015,经开区、其中,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