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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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与《编制技术规定》执行中的有关技术、我委对《标准》和《编制技术规定》相关条文及执行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内容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渝建〔2014〕22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各渝快办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北部新渝快办、管理问题请及时与市城乡建委节能处联系。
万盛经开渝快办、联系方式: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张军何丹63672578附件:
双桥经开渝快办建设渝快办app,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印发你们,两江新渝快办、本着“科学合理、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实践经验,高新渝快办、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经开渝快办、1.《标准》相关条文补充说明2.《标准》室外环境与地下空间相关指标设计要求补充说明3.《编制技术规定》补充说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7月15日为切实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配套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简称《编制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