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6 00:00:00
来源于:
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渝建发〔2014〕52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公司注销通知有关单位: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现将修订后公司注销《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5月10日起实施。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5月28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公司注销科学性、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赵本坤联系电话:原《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渝建发〔2013〕4号)同时废止。我委依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12〕111号)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范》(JGJ176-2009)等有关规定,并以此作为下拨补助资金公司注销依据。023-6367257863672728(传真)附件:结合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对《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凡在2014年5月10日之前未完成节能量核定公司注销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应严格按照修订后公司注销《办法》开展节能量核定,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