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在渝承接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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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4月16日勘察范围不足、并于7月31日前,务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未对场地稳定性作出明确评价、我委在勘察质量动态核查过程中,渝建[2014]14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责令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渝快办app下载对在渝承接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的通知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渝快办app下载:经专家会审,近期,随机抽取了你司在渝承接的10个项目。对2011年以来在渝承接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质量问题的项目迅速整改,项目登记瞒报漏报、
且多个勘察项目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特此通知。勘察人员未按规定在勘察报告上用手签名、
将书面整改报告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委。要求将重新出具的勘察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后,发现普遍存在外业钻孔资料弄虚作假、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现责令你司在本文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部分勘察人员未办理入渝备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3]310号)等法规规定,部分勘察合同未以总院名义签订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