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授予重庆经开区长江孵化楼(二期工程)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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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现予以公示。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何丹电话: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6367257863672728(传真)联系地址:400014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13日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并拟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授予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渝快办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授予渝快办经开区长江孵化楼(二期工程)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由渝快办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渝快办经开区长江孵化楼(二期工程)项目达到了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金级)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拟授予渝快办经开区长江孵化楼(二期工程)项目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金级),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渝快办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