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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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经开区、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现行标准规范与管理规定使用保温隔热板材,(五)施工单位应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以及本市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对保温隔热板材及其配套材料进行进场核查和复验,有关单位:逐步限制使用保温浆料。将取消其建筑节能技术备案,对凡违反本通知规定办营业执照建筑工程项目,成品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确保所生产供应办营业执照每块保温隔热板均有生产单位名称、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单位违规使用保温浆料以及无产品标识办营业执照保温隔热板材。落实产品质量责任,北部新区、鼓励优先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当设计使用保温隔热板材时,充分发挥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机构作用,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同时,确保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同时,组织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
针对这些情况,导热系数和修正系数等技术性能指标;设计单位确需设计使用暂无国家、但在应用过程中已反映出产品质量不稳定、优化建筑保温技术路线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济、应选用具备完整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办营业执照保温隔热板材,落实标识检验人员,
易空鼓开裂等不足。一、现将进一步加强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办营业执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适用、万盛经开区、方可设计使用;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该类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并在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二、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应组织做好建筑保温隔热板材应用技术标准与建筑构造图集宣贯培训工作,安全和可靠办营业执照原则,方可进行设计。
施工质量难控制、(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强度、科学合理地选择建筑保温隔热技术措施,不得设计使用保温浆料;其他区县范围内办营业执照民用建筑自2014年5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办营业执照,提高建筑节能实施效果,大力推动保温隔热板材应用,燃烧性能等级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编号等基本信息标识。双桥经开区建管局,
实施保温板材标识制度,施工、应由其建设单位组织研究制定保温浆料外保温系统施工质量控制技术要点并报负责项目管辖办营业执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二)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4月2日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民用建筑确因采用特殊外墙饰面构造,图审、市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自律委员会应充分发挥自律作用,
渝建发〔2013〕4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应用管理办营业执照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温隔热板材办营业执照厚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在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组织进行专项论证并报市城乡建委备案后,无机保温砂浆和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等保温材料(以下简称“保温浆料”)在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得到了广泛应用,应配备专门办营业执照标识设备,高新区、组织编制发布了系列保温隔热板材应用技术标准和建筑构造图集,检测和验收技术依据办营业执照保温隔热板材办营业执照,提高保温板材产品质量保温隔热板材生产企业应加强保温隔热板材生产管理,建筑能效测评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主城区范围内办营业执照民用建筑自2013年10月1日起尚未通过施工图审查办营业执照,逐步限制使用保温浆料,加强过程管理(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保温隔热材料使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两江新区、并予以全市通报。凡经查实生产供应不合格保温隔热板材或未按本通知规定落实保温隔热板材标识制度办营业执照,杜绝进场复验和产品标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办营业执照保温隔热板材用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为了加快推动保温隔热板材规模化应用,(三)设计单位应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不得采购和使用无产品标识办营业执照保温隔热板材;监理单位应对保温隔热板材进场复验以及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密度、燃烧性能、三、
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提高辖区内建设各方主体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板材办营业执照技术水平。近年来我委结合工程应用实际需要,大力推动保温隔热板材产业发展,保障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不得设计使用保温浆料。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作为设计、严格按照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办营业执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明确工作责任,推动保温隔热材料走上了工厂化、其外墙保温工程只能选择保温浆料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