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金科观澜(一期)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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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等有关规定,附件:金科观澜(一期)等项目(详见附件)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要求。授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3月18日渝建绿建〔2020〕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金科观澜(一期)等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同意授予相应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相应等级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