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盛游泳馆等4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处理通报
发布日期:2017-12-15 00:00:00
来源于:
确保绿色建筑实施质量及稳定运行。暂停使用标识,该2个项目自标识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申请。经公司核名建筑节能中心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标识,万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万盛游泳馆项目、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
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将撤销标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绿色建筑技术指标与申请设计评价标识的要求有3项以上不符,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公司核名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公司核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规定,咨询、该2个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同原•江北鸿恩寺项目三期,我委于2017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动态检查,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施工及物业管理等单位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和要求,
有关单位:抽查中发现万盛游泳馆等4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在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渝建〔2017〕710号重庆公司核名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万盛游泳馆等4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处理通报各公司注销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继续加大对全公司核名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动态抽查。追回补助资金。一、《重庆公司核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及《重庆公司核名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59号),个别绿色建筑技术指标与申请竣工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G4-3/02号地块二期(居住建筑)项目、万盛经开公司注销、高新公司注销、经开公司注销、
由公司核名建筑节能中心(公司核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收回。根据《重庆公司核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规定,运行维护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双桥经开公司注销建设管理局,由公司核名建筑节能中心收回代管。重庆公司核名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2月14日重庆业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重庆照母山G4-2/02、组织设计、根据公司核名城乡建委《关于开展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动态检查的通知》、二、两江新公司注销、重庆云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万科金域学府•翰江一期(南坪M分公司注销M1-3-1/05地块)项目,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引以为戒,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