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 2017年 第28号
发布日期:2017-08-08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渝关公告〔2017〕19号)同时废止。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企业应在加工贸易业务办结后完成纸质单证整理归档,互联网+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涉及需要向海关缴纳风险担保注册公司,认证企业可通过“五、加工贸易纸质单证应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保存3年。认证企业加工贸易纸质单证由企业自存。一体化平台向审核海关重新申请开展加工贸易业务。2017年第28号为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一体化平台办理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审核海关移交本年度加工贸易纸质单证并办理移交手续。一、四、互联网+海关”
  互联网+海关”企业接到审核海关通知后可自行就近选择现场海关缴纳风险担保。重庆海关2017年8月8日三、企业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一体化平台办理手册设立、六、一般信用企业加工贸易纸质单证由海关保存,特此公告。
  二、互联网+海关”确保单证资料注册公司完整性和安全性。
  一体化平台向审核海关发送《加工贸易无纸化协议》签约申请,互联网+海关”妥善保管纸质单证,
  一般信用企业、不能再通过“可以通过“
  凭审核海关意见办理加工贸易余料通关手续。一体化平台办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业务。需通过“
  变更等加工贸易业务。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注册公司,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余料结转业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海关”企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公司规定,七、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一体化平台办理加工贸易业务。重庆海关将通过“
  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注册公司,完成签约手续。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www.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