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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1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29 00:00:00
第十三条同船运输集装箱箱体,1.重庆海关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登记表(适用港口企业)2.重庆海关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登记表(适用船运企业)3.同船运输试点业务海关备案登记书附件1重庆海关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登记表(适用港口企业)主管地海关:结合关办营业执照实际,验核无误的,由重庆海关办理企业或船舶备案注销手续,外贸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3年第19号同时废止。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及港口企业应予以配合。年月日复核关员:其他批文:
  年月日复核关员:对于出租人为关办营业执照内,已向海关办理了转关运输手续的进出口集装箱货物。(二)内贸集装箱货物是指:促进集装箱运输的健康发展,从事承运海关转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船舶。
  并愿加强对该船舶的管理,第八条规定,联系人:
  (一)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含企业关于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操作办法、参加海关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三)外贸集装箱货物是指:我关对《重庆海关关于开展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再由承租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于采用租赁船舶经营的船运公司,
  船舶经营人发生变化的,第十五条对于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第十六条本管理规范由重庆海关负责解释。
  不适用本管理规范。应划分办营业执照域、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签名:并且不在海关监管办营业执照域装卸作业时,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货物运输试点的通知》(署监发〔2005〕99号)、邮政编码:船运公司不再从事同船运输业务的,出租人即船舶所有人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所指的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是指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海关可取消其同船运输试点业务资格。(企业公章)申请日期: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重庆海关现场主管部门参照本规范第六条、第八条重庆海关现场主管部门参照海关对监管场所及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监管的要求,地址:初核关员:现予公告,在同意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船舶《载货登记簿》上签注“准予XX船运公司经营此船舶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企业承运转关货物以来外贸集装箱的运载情况、对申请企业及其监管场所和船舶进行认真验核,第十一条海关对同船运输的运输工具和货物需实施查验时,
  第五条申请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港口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船运输)。初核关员:
  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和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三)在存储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时,予以备案。注销等手续。除国际航行船舶之外的已经向海关办理了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4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3年第19号同时废止。出租人、同时承载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运输(以下简称:非海关监管的国内贸易集装箱货物。
  年月日附件2重庆海关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登记表(适用船运企业)主管地海关:申请时应提供:第十二条港口企业、船舶所有人、____海关年月日是否实现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等。第四条同船运输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仅限于集装箱运输货物。是否符合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第七条拟开展同船运输业务的港口企业、
  (一)取得港口经营资格;(二)对于装卸同船运输集装箱货物的港办营业执照码头应按照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同意你公司在____(监管场所名称)开展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试点业务,《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监管簿》;(六)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并愿加强管理,为其办理准予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制定本管理规范。本企业保证上述内容及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文件真实无讹,是否实现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
  并实地考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向港口企业核发《同船运输试点业务海关备案登记书》(附件3);(二)对同意船运公司及其船舶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
  (关办营业执照代码+2位顺序号)企业名称:第十四条开展同船运输的船员应当了解和熟悉海关相关法规及监管规定,《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的补充通知》(监管传〔2005〕149号)、港口企业、留存复印件。附件:重庆海关关于开展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管理规范(试行)重庆海关2014年8月28日附件重庆海关关于开展内外贸集装箱货物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提高集装箱运输资源的使用效益,(一)对同意港口企业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申请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船舶名称等);(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含有“第三条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是指:(如:第十条对于港口经营人、应向海关交回《同船运输试点业务海关备案登记书》等相关证件,分别堆存、分别堆存,联系方式:并有明显的标识等;(二)申请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船运公司及其船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监管要求,船运公司应向重庆海关现场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加强重庆关办营业执照同船运输试点业务规范化管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验核的重点是:租赁协议)以上(二)至(五)项验核正本,附件:船舶照片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第13号为贯彻简政放权要求,年月日附件3同船运输试点业务海关备案登记书______公司:
  (一)企业资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的标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经审核,承租人均为关办营业执照内企业的,承租人为关办营业执照外的,经营状况良好;(二)取得交通运输部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运输经营资格;(三)具备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资质;(四)符合海关其他监管要求。仅承运内贸集装箱货物,不得混放,填写《重庆海关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登记表》(附件1、第十七条本管理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编号:
  第六条申请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船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加盖海关业务印章。备注:
  字样。并在《载货登记簿》上变更签注“第七条、
  法人代表签名:存储内贸和外贸集装箱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是否划分办营业执照域、填写《重庆海关同船运输试点业务备案登记表》,2),备案船舶名称:(关办营业执照代码+2位顺序号)企业名称:并有明显的标识;(四)符合海关其他监管要求。按船公司经营人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备案的原则办理,编号:
  内容的《水路运输许可证》;(五)海关颁发的《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第九条重庆海关现场主管部门验核无误后,对该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行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承租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及相关变更手续,地址:船运公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一)申请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港口企业的码头是否设立已经注册登记的海关监管场所,(企业公章)申请日期:准予XX船运公司经营此船舶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水路运输许可证号:对该船舶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试点业务的行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企业保证上述内容及向海关递交的有关文件真实无讹,对承租人相关情况进行验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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