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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9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7-05-04-9752394.html
渝建〔2017〕212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
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执业行为,强化监理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监理企业行为: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开展内部检查工作;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监理人员变更的,是否及时完善相关变更手续等。
(二)项目监理机构行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明确的监理职责开展监理工作,重点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旁站和巡视、进场材料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等。
三、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7年5月至12月。
检查采取日常差别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监理企业:
(一)近两年内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的企业;
(二)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企业;
(三)以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监理企业;
(四)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中有不良信息的企业。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从受检监理企业的在建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填写相关工作用表。必要时,现场制作影像资料或提取档案资料。
(二)检查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监理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发现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五、其他事项
(一)在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我委将定期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
《重庆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检查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