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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9 18:20:00
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二、
  以下简称“五、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详见附件)。
  一、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对湖北渝快办境内的个体工商户、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有关规定,
  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七、附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特此公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相应栏次,六、第8栏=第7栏÷(1+征收率)。计算公式调整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发生销售折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四、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不含税销售额”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29日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13号公告”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三、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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