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办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24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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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符合条件”本公告第一条所称“二、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政部税务总公司核名2019年5月17日特此公告。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司核名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司核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
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财政部税务总公司核名公告2019年第68号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