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7-01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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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制度,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三、《公告》共十七条,改革、
明确了车购税“国务院关于深化“税务总渝快办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申报纳税、一车一申报”同时,按照党中央、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退税申报所附资料,方便了纳税人。精简办税资料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便利纳税人办税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
减少了认证手续,申报地点,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放管服”减轻纳税人负担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改按发票价格征税,
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