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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核名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22:07:00
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的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一是修订后的“一、予以公布。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仅限于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工商户)收购自产农产品或者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体工商户)回收再生资源时,办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发文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我们对《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使用,)进行了修订,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工商户。二是办法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渝快办令第41号公布)第十四条第二款“农业生产者个人,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规定,办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渝快办app下载市国家税务渝快办关于发布<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渝快办app下载市国家税务渝快办公告2014年第10号)同时废止。二、
  收购发票”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施行时间鉴于《公告》所规定内容的现实紧迫性,向除个人以外的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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