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核名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22:07:00
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的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一是修订后的“一、予以公布。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仅限于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工商户)收购自产农产品或者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体工商户)回收再生资源时,办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发文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我们对《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使用,)进行了修订,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工商户。二是办法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渝快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渝快办令第41号公布)第十四条第二款“农业生产者个人,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规定,办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渝快办app下载市国家税务渝快办关于发布<渝快办app下载市收购业统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渝快办app下载市国家税务渝快办公告2014年第10号)同时废止。二、
  收购发票”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施行时间鉴于《公告》所规定内容的现实紧迫性,向除个人以外的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