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渝快办app下载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9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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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时:针对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
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四、纳税人应正确、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公告》第一条规定,
应纳税额。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五、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统一计入“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三、科目中核算。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公告》第七条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从发生销售折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因此《公告》第五条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从“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则应按照规定,经稽核比对相符的,
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公告》第九条明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公告》第二条规定,(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公告》第四条规定,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中止、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暂挂账处理,七、需要明确的是,
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
《公告》第六条规定,由其自主选择,二、
退回或开票有误的,中止或者退回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一、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纳税人转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八、
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公告》第八条规定,来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
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公告》第三条规定,如发生销售折让、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