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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多部门的联防联控。2月6日,市税务局出台十条举措,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涉税焦点,全面梳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改进税务管理,优化税费服务,为战“疫”注入更多税务力量。
对个人而言,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对疫情防控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对企业而言,自1月1日起,我市将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享受的优化政策,还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简化税务注销登记程序等。对生产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税务机关优先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2月9日至29日,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免收邮寄费用。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税务机关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项,原则上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渝快办”“重庆税务”公众号、邮政寄递、自助办税终端、12366税务咨询热线线上办理,以“非接触式”办税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