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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正在为父办礼,一些人却聚众用喇叭高喊“还钱”,并播放歌曲《好日子》,这样的表现,无疑令人厌憎。8月27日,山东省例“软暴力”案在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个在别人礼上播放《好日子》的团伙脑张帅,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
按理说,欠还钱,天经地义,主张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没有错。但是,追虽然合法,但却不能逾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一旦出格,就会演变为对他人的一种伤害。人家在办丧事,你去播放《好日子》,这显然让人难以接受。其行为不仅是对当事人感的冒,对而言,也是对公序良俗的一种侵害。
聚众追,宅喧嚣,显然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而是一种加于他人的暴力。这种暴力尽管与习惯认知的伤害人身体的暴力有区别,因此被称为“软暴力”,但其对人精的伤害,同样会产生劣影响,让人深痛绝。
任何事,都有相应的解决之道,不能恣意随。欠归欠,讨归讨,但个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够因为欠而被随意侵夺。如果类似行为得到宽宥,则这个赖以存续的基础秩序就有可能遭到损坏,公民也很难获得预期的安全感。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依法惩处施暴者,值得肯定,这也递出了一个积的信号,只要是侵他人合法权利,扰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扰秩序等行为,均可认为是“软暴力”罪。
事实上,类似这种以“软暴力”方式讨的做法,在民间并不鲜见。2018年,江苏苏州方掉了一个“软暴力”涉团伙,龚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0年。因为父亲生急着用钱,江苏常熟吴女士2014年借了3万元高利贷,由此开始了被讨的噩梦。3年多时间里,讨人采取尾随纠缠、行拦截、辱骂威胁、堵门眼、吐口水、到她丈夫工作单位门口蹲守等方式,逼迫吴女士一家还钱。据披露,这个团伙以类似手段在苏州常熟地区为害多年,受害人多达数百人。
之前,因为法律文件尚未对“软暴力”有明确规定,很多类似行并没有得到及时惩处。及至2018年1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势力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罪。自此,处理“软暴力”案件才算有了依据。
今年年初,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别明确,作为一种违法罪手段,“软暴力”能否构成罪,还应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比如,前述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制,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等等。
一个文明的,人们的行为都应遵循相应的制度与法律,任何“刑”都决不可能得到法律的默许,所谓的“软暴力”也不例外。对此,不论是讨者还是抱有其他目的的人,都不要心存侥幸,以免触刑律,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