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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张茜)8月21日,科技部网站发布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要坚持单位发展与国家使相一致的、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简政放权与加监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大限度减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并从完善机构运行管理、优化科研管理、改革相关人事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主管部门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
在完善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方面,《意见》指出,先要完善章程管理,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
在绩效管理中,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利效相统一和分类评价原则,减少过程管理,突出创新导向、结果导向和实绩导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中长期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作为单位财政拨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领导人员考评励、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况下,可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自主设置、变更和取消单位的内设机构。
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
《意见》指出,在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方面,要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简项目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期间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各类过程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
在具体的科研经费管理中,改革间接经费预算编制和支付方式,不再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直接核定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资金直接支付给承担单位。在具体的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管理中,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事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
赋予创新领人才更大科研自主权。国家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自主组织科研团队。
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在人事管理方面,《意见》指出,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自主聘用工作人员,自主设置岗位。
切实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明确标准、程序和公示公开的前提下,开辟评审绿通道,评审标准不设资历、年限等门槛。
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
《意见》指出,在绩效工资分式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