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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的脸,不能说变就变。据央视财经报道,宁夏隆德县多家企业遭当地借环保督察之名关停取缔,当地七家企业联名,一纸诉状将县告上法庭。经县、市、自区法院审理,终县关停企业的行政行为被判违法,但涉诉现在是“不赔偿,不承认,不管”。
一开始,况本不是这样。现在困在那里的多家企业,几年前都还曾是“当地招商引资的香饽饽”,企业被列入的“资金项目计划”,彼时招商为重,不惜“先上车后补票”。但短短几年时间,同一个地方,环保意识就陡然变,以落实环保督察要求为名,淘汰落后产能搞得大阔斧,对于企业证照“到期不审验,制关停不送达”,招商时承诺的“后补票”成了现在“证照不全”取缔的理由。
地方从招商到执法,扮演的角不是简单的民事主体,故在平等市场主体所必须遵守的契约精之外,于而言还要讲基本的行政公信。地方应当言而有信,不因具体官员调动(甚至主事官员并无变动)而令一级的态度朝令夕改。当然不是说不允许存在类似环境理、公共理的一些不可力,但无论怎样的政令实施都应当遵循起码的程序规则、留有基本的过渡时间,给企业整改和产业升级的机会,而不是伐决断的“一切”,从中央部委到几级法院的态度,显然与此番涉诉地方有异。
现在回看,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去年10月提出止一些地方搞环保“一切”的武断决策,“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显然有所指。与生态环境部对一些地方粗暴做法的否定同步,涉诉地方几级司法机关对站上被告席的县同样给出了态度明确的否定评价,但被判败诉的县依然对生效司法文书置若罔闻,这涉及到的就不仅是契约遵守和公信问题,而攸关国家司法的基本权威。
不能让生效的司法文书形同一张废纸,就要尽全力确保判决的执行,这也是本轮司法改革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和抓手的原因。而在败诉地方继续对司法态度不理不睬的况下,更应当用足现行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让“民告官”的诉讼双方在适用法律上真正能成为平等主体。因终被司法确认违法的“一切”关停而一度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主,所遭遇的一切对待,对司法判决置若罔闻的地方负责人也没有理由法外开恩。
事实上,地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鲜见,在各级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的地方,数目一直都相当可观。就在日前,重庆市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时提及,其正在推进的“涉机构失信专项理”提出,对不诚信行为要发现一起、预一起、退出一起,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涉机构动态“清零”。与对几级法院生效判决无动于衷的涉诉地方相较,不难看到重庆市对自身公共信用和形象的看重、维护,不仅是在出现失信行为后的及时补正,更应当是在具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始终谨言慎行、言而有信。
健全而有活力的市场,离不开与在契约精、产权意识和法观念上的基础共识,而对违规者的惩罚和督促更应当一视同仁。失信的地方必然败诉,这是具体司法给出的明确判断和态度,同时要以司法的执行,来倒逼基层权力运行对契约精和行政公信的再认识:的脸,不能说变就变;权力的言行,更应当有程序约束,让成员有基本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