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
发布日期:2019-11-19 08: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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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3日,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予以保留。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因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11月18日,
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我们认为,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致使有关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