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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8月21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近日通报了3起领导干部充当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3名领导干部被追责。
据介绍,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涟源市政协原主席贺顺清充当势力“保护伞”案。1998年至2018年,贺顺清在担任涟源市古塘乡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委办主任,市人民常务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罪组织要分子李耀排除异己、承揽项目、聚敛巨额财富、开脱法纪责任,充当“保护伞”,使李耀长期横行桥头河镇,称霸一方。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原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黎跃充当势力“保护伞”案。2006年至2015年,黎跃在担任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员、正处级检察员等职务期间,为势力团伙要分子刘开培在工程承揽、刑事案件处理、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撑腰站台,充当“保护伞”。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李卫林充当势力“保护伞”案。2002年至2018年,李卫林在担任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院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涉人员胡珍林等人说招呼,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纵容其违法罪行为,充当“保护伞”。
据介绍,贺顺清、黎跃、李卫林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贺顺清和李卫林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黎跃受到开除籍处分,被取消退休待遇;3人所涉嫌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自扫除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湖南全省共查处涉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396起,立案审查1489人,给予纪政务处分953人,组织处理6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