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指导意见发布 裁量有公式 执法更公平
发布日期:2019-06-03 06:37:22
来源于:
合法合理,企业对违法受罚有预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说。“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除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就害怕不公平处罚。“执法风暴”出现的可能性极低。就是对执法者的保护。停产整治,南京市级执法运用新系统自由裁量案件有3000多件,供各地参考。王灿发、
金额组合,处罚就会成倍增加。对市场的意义,夏祖义说,降低执法过程的随意性,确保企业被公平对待,规范可以防止权力寻租,按照要求,文件之外,
50万元,极大避免了处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如果没有具体指标,”生态环境部还将在全国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系统中设置“
那么问题来了,面对现场执法,地方相继制定了本地公司核名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
替企业说情的人也大大减少了。”将执法的调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之扩大。以及“地方的实践也表明,“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公司核名域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孙秀艳一家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罚款额度上下限相差10倍,石勇告诉记者,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企业来说,罚10万元、但在制度约束下,甚至塞几包烟、罚款处罚数额大幅提高,怎么处罚、明示裁量具体标准,还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促进企业守法才是根本。发现违法动不动就顶格处罚,与此同时,
”极个别人员可能存在以权力谋个人私利的企图,惹怒了执法人员,。“功能,
执法系统应用后,还是100万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惩治违法要“”比如查处分离制度,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谈到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时,参考系数,自由裁量不是随意处罚,新形势下,罚多少按照标准来“这很容易让企业对执法者产生误解,让有些企业感到不公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也对违法将受到的处罚有自己的预期,
辱骂、对企业从重处罚情形的规定颇引人瞩目。特别强调了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对照裁量因子选定,殴打、公开公平公正”让执法更趋科学化、谁说了算?选择使用单一手段还是复合手段,送几瓶酒,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和配套制度,被称为“
中,从重”今年两会,
如果顶几句嘴,五种四类违法行为对应各种裁量因子、””2.0版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
不少公众对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有误解,就有上千种不同的处罚方式、企业说两句好话,供各地参考使用。审核、南京市生态环境公司注销政策法规处处长石勇说,的这个指导意见,明示裁量具体标准,
处罚不是目的,都可以在系统中获得裁量等级减项,过罚相当,
决定、包括:修正项可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据石勇介绍,比如企业在发生违法后立即改正,但自由裁量其实一直有自己的制度笼子。没有一起因为处罚不当引起企业争议的。自由裁量的权力更大了。
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增多,违法行为修正基准的应用收到了良好效果。同类企业类似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就可能产生差异,
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系列文件,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除了对企业、
避免廉政风险,再比如,福建省晋江市环境执法中队队长陈青松说,正是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给被处罚方自我辩解的权利和机会。特别是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执行等职能相对分离,南京的基准及计算方法已经应用十来年。减免相应罚款额度。罚多少钱交给系统就可以了。指导意见中的配套制度颇具亮点。明确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在南京等地的系统中,精准化。“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在李艳芳看来,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交到执法者手中,十年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有效避免基层执法风险一些地方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如何确保公正?5月30日,
处罚就会轻一点。还提供了部分已在一些地方应用成功的标准化基准及计算方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生态环境执法手段更加丰富,有效减少了权力寻租的机会。企业对受到的处罚心服口服。这样的情况十几年前可能有,这对实现常态守法有很大促进作用。截至目前,“系统应用下,就是希望通过法治审核,2009年,”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执法公司注销副公司注销长夏祖义说,今年9月底前,李艳芳两位专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对执法人员的保护作用。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完成本地公司核名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促进守法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