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6月30日,我市仍有部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本公告,责令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机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逾期仍未提交的将被依法吊销登记证。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未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机构名单
未提交2016年度或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