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公示。经查,重庆普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公告。
附件:垫江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