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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对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微型企业初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两项措施,促进农林牧渔类微型企业数质并举、健康发展。
一是加对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微型企业的初审工作。鼓励规模化经营,对经营场所、土地取得方式、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可解决就业的人数审查、工商所现场核查等均作了有针对的具体要求。二是开展对已登记的农林牧渔类微型企业的清理规范。要求各区县局结合监管巡查,对农林牧渔类微型企业开展全面清理。严格“三不”要求,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积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发展氛围。(微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