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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品监管局发布通告,标示为安路德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品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的品具体为:标示为内蒙古幕昕业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活,标示为安路德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批次感冒退热颗粒。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品,相关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监局要求相关省级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劣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记者丁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