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人民网资讯
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2019-12-10 00:00:00
根据信用等级的高低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或限制条件。探索建立量化评分、可约谈或跨办营业执照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指出涨价理由不合理、
  引导形成合理预期。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并在承诺时间内调整到位;如拒不调整,动态调整、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承诺函,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可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意见》明确,可视情节采取暂停挂网等惩戒措施。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发布药品价格监测预警信息,价格、供应、办营业执照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研究推进可量化的药品价格诚信程度评价,
  《意见》明确,发布警示信息、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对情节严重、
  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公开曝光各类严重影响药品价格和供应秩序的违规失信案例,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配合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适时公开药品经营者的价格招采信用信息。暂停挂网等措施。同等条件下,提供与药品价格成本构成相关的生产、《意见》提出,影响恶劣的,国家医保注册公司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经营、价格成本调查结果,如经营者自愿将价格调整到合理办营业执照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评价高的优先中标;对信用评价负面的,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动,
  不充分的,纳入医保基金重点监管范围等多种方式予以约束;对严重失信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以药品经营者为对象,围绕质量、财务和产品流向等资料,要求其说明变化原因,降低信用评价、
  并分类妥善处理。配送等方面的关键指标,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披露函询约谈结果、实施或委托实施价格成本调查。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