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大足县工商局龙岗工商所积推行“光收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全所辖区4041户个体工商户,5日内定费率为100%,当月主动到所的缴费率为98.8%。具体做法:
一是认真做好宣动员工作。主动向广大经营户做好宣工商法规和相关政策,坚决严格执行起征点3000以下免收的政策,为做好“光收费”好基础。
二是把“光收费”与建立经济户口相结合。按路段及个别殊待业,把整个辖区共划分成了20个小组,每个小组专人专管,互相搭配,建立起AB角。在2007年的一月份,AB对各自的辖区内所有经营户都逐家逐户重新上门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范围、期限、核定缴费金额、月缴费况、联系电话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个体户的经营资料。
三是把“光收费”与清理无照经营相结合。巡查人员AB角通过重新上门登记,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户先是口头通知其应办理营业执照。对那些个别不改正的,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提高了办照率。
四是严格定费程序,好“收费光”的基础:1、由各巡查组根据各辖区的实际况,提出经营户的初步收费经额,通过信用信息化业务平台上。2、再由定费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其缴费经额;对于经营淡旺季明显的个体经营户根据相关程序,实事求是,区别对待。3、管理辖区的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的结果告知个体工商户,待经营户确认。4、经营者对缴费有异议的,可在知道缴费经额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定费。5、应缴费额确定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微机。6、对定费合理,但有异议的,由定费小组和辖区管理人员做耐心、细致的宣工作。7、辖区管理人员还应通知其个体经营户,在每月的1—10到工商所缴纳当月的个体工商管理费。8、对已办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营业额和规模变化不大的况下,一经定费,一般不做调整。9、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定费,并按优惠政策减免,待优惠政策到期后再按规定收费。10、严格执行定费标准,对营业额不到3000元(含3000元),只核定营业额,把收费经额核为0,坚决不收费。
五是多项措施,确保“光收费”的执行:1、个体管理费必须按月收费,不得预收。2、辖区管理人员督促个体工商户按时到工商所缴纳工商管理费,坚持按定额执收到位。3、实行按规定收费和专人收费。收费人员必须以收费三联单据为凭证录入微机。4、个体工商户拖欠管理费的,由辖区管理人员先发出“限期补缴管理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缴费,在规定时间内仍拒缴费的,依法依程序做出处理。5、收费在厅设立“光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定费和缴费况,使执法者清清白白收费,个体户明明白白缴费;6、建立健全书式和电脑管理两套“经济户口”台帐、收费台帐台,做到定、缴、、查四分离。7、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