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撤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21 1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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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公司注销核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当事人,
刘桂伶:92500102MA5UNN204W、你四人分别于2017年6月16日至6月26日期间到我公司注销核名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提供了虚假材料,92500102MA5UNKND6C的《营业执照》。经查:我公司注销核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李红、即视为送达。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为92500102MA5UN4WT0W、
陈柏兵、92500102MA5UNPK397、廖洪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核名涪陵注册公司分公司注销核名2017年9月21日陈柏兵处理决定书.doc李红处理决定书.doc廖洪平处理决定书.doc刘桂伶处理决定书.doc决定撤销你四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现依法将有关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