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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工商局在渝中、大渡口、江北、开县等12个区县局先行试点“双随机”抽查制度,具体抽查方式按照《重庆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暂行细则》和《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暂行细则》执行。同时,充分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创新运用公示信息抽查核对软件,索购买服务、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核查,发现和依法处置违规企业。
2016年起,重庆市工商局全面推行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目前,正在建立完善抽查人员名录库,通过全局随机、区域随机、所内随机三种方式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完成抽查工作。
实施“双随机”抽查面临的问题
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截至目前,关于“双随机”抽查制度,仅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有所要求,并没有具体规范,工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主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而二者均未对“双随机”抽查制度作出详尽规定,缺乏系统描述。
“双随机”抽查推广应用于执法办案中,作用发挥仍有局限。随机抽查任务在得出检查结论后就结束了,后续监管工作仍由属地工商所履行,不同执法人员之间的衔接以及对于未抽取到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如何确保高效、依法,有待进一步明确。
行政资源有限。一些工商所尤其是农村工商所辖区面积广、市场主体分布分,加之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外的市场主体总体况和具体分布不熟悉,开展异地抽查不可避免导致工作效率下降。以丰都县工商局为例,偏远的冀丰龙河工商所,辖9个乡镇、15个乡场、88个行政村,面积960平方公里。从该所出发,检查某些市场主体尚需 4个多小时,实行异地抽查,花费时间更多。与此同时,实施“双随机”抽查需要增加车辆、就餐甚至住宿等方面的开支,其他一些工作也不得不暂时搁置,行政成本的增加是基层实施“双随机”抽查必须面对的难题。
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建议
加快顶层设计。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文件,明确“双随机”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频次、抽查方式以及结果处置等具体事项,系统阐释和规定“双随机”抽查制度。同时,地方应结合实际,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推动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
科学设定抽查目标。根据上级部门的计划,有关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映的消费热点问题、热点行业,以及日常监测中发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等,有针对地实施“双随机”抽查。
合理建立“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在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时,应尽量避免片面追求随机人员范围而把全体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对象的做法。重庆市工商局的随机选派方式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具体如下:全局随机,随机选派的范围为全局的执法检查人员;区域随机,随机选派的范围为地理位置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商所的执法检查人员;所内随机,即随机选派的范围为一个工商所的执法检查人员。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主体数量、辖区范围、交通状况、人员素质等况,因地制宜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时,要根据市场主体总量、监管人员数量以及行业属,合理确定抽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