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一是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受理创业者的“个转微”申请,积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二是取消申办评审。自5月24日起停止执行原“个转微”的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再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创业申请进行评审和补助资金发放。
三是明确范围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四类微型企业属于个体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范围。对承接其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地,申请创办从事相同或相似行业微型企业的,应采取走访、经营场地公示、创业者承诺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登记后发现其属于家庭成员间进行转让的,应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注销微型企业。
四是做好窗口服务。进一步理顺“个转微”审查和登记流程,为创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严格执行个体注销和微企登记同时审批的工作要求,不得出现“一点多照”的况。
五是严格工作责任。将“个转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厉止拒绝或拖延受理申请,擅自设置障碍,以及不按规定办理,对违规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微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