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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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联络沟通制度。该局与县法院共同设立调解衔接工作联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交流相关事项以加协作。定期以书面形式互送涉及消费纠纷、商业侵权纠纷、经济合同争议、工商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况通报,切实加沟通和联系。
二是建立健全培训指导机制。县法院加对该局和调解员的指导,定期邀请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工商局定期组织开展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法院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是建立健全调解衔接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合法原则,采取诉前调解、邀请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做好消费纠纷、商业侵权纠纷、经济合同争议、工商行政争议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司法确认程序。工商部门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法院对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调解协议及时向工商局馈。经工商部门调解后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制执行效力。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两部门对全县司法调解、工商行政调解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后,采用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调解衔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对新况、新问题的研究,共同讨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方法。同时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梁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