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关于部分企业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注册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08 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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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渝快办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渝快办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附:请下列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我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排查中发现的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江北区确认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渝快办app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2016年11月8日企业名单.xls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发现部分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