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5 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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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销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核名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开州区分公司核名2016年11月15日开州区分公司核名吊销公告名单.xls经本公司核名立案调查查明,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
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申请复议,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重庆辉格投资有限公司注销等4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附件:其投资设立的关联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