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关于部分投资类市场主体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渝快办app下载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16-11-01 1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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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东莞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等31户公司注销场主体:附件: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注销场主体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涪陵局第二批需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投资类公司注销场主体名单重庆公司注销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2016年10月31日涪陵局第二批需确认开展经营活动的投资类公司注销场主体名单.xls发现部分公司注销场主体未在注册地经营且无法联系。特此公告。
依据《公司法》、我局对辖区投资类公司注销场主体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失联公司注销场主体名单公告如下,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逾期未确认正常经营的,请下列公司注销场主体(名单附后)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往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据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