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7-13 1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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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公司法》、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法直接、
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重庆金有倍华投资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申辩意见,如果有陈述、居委会、
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吊销营业执照。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逾期未提出的,我局通过对上述16户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理由、”;《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产权所有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走访,由我局立案调查的重庆金有倍华投资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
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企业连续6个月不经营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附件:第七条规定,拟吊销投资类渝快办场主体名单.xls大足渝快办app工商分局2016年7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你单位有陈述、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实上述16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已调查终结。以及采用查询企业年报等方式,或以电话及重庆工商红盾网通知方式进行联系核实,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物管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