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为营造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着力培育市场主体,近日,九龙坡区工商分局按照 “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决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从三方面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审查要求:一是申请人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的,由申请人在产权证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作出承诺;二是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用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手续代替,如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三是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有型市场内的,可以凭市场管理方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直接办理登记。(九龙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