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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有关部门,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重庆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渝府发〔2022〕33号)贯彻落实,加强我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重庆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渝市监发〔2024〕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提升我市量值传递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有利于维护公平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便利国际经贸往来,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征集范围如下:
(一)检定规程: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公告发布),尚未制定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可申请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二)校准规范:未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计量器具,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可申请制定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三)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包括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等,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计量比对方法等。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本市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可以提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申请;其他单位和公民个人可以提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
(二)加强前期预研。
申报项目应经充分调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实效性和经济性原则,充分考虑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兼容性,且未纳入近期全国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计划。申报项目应已形成草案,具备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计量技术规范实施要求,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能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测试等工作。
(三)规范立项程序。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时应提交《重庆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草案文本纸质件1份及电子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草案应符合有关编写要求,框架完整,技术内容基本明确。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内容和理由。
三、其他要求
(一)丰富供给渠道。
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贴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双碳工作推进和法制计量监管需求,立足当前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的实际,通过调研论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项目,切实推动我市计量技术体系建设,提高我计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请各市级部门结合本部门计量工作实际,针对本部门、本行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装备等溯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当前急需的计量测试方法研究,积极申报制定计量技术规范。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辖区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有关政策的宣贯,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请各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等,充分运用专业资源,积极开展计量科研项目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工作。
(二)制定周期。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周期为下达制定计划之日起12个月以内,起草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缩短制定周期。逾期未完成的,所立项目作废;若逾期未完成且确有必要继续制定的,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
(三)起草要求。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起草中,应确保技术内容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叙述清楚,并注意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以及计量单位、误差和测量不确定度的准确表述。同时,检定规程的起草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2010)的要求,校准规范的起草应符合《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71—2010)的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王林;
联系电话:67281435、13594073528;
电子邮箱:cqjlc@163.com。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9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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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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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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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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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制(修)订申报书
规范名称:??????????????????????
起草单位:??????????????????????
申报日期:??????????????????????
填 写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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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应当填写本申请书。
2. 本申请书由牵头起草单位填写。有归口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由计量技术委员会初审后统一报重庆市场监管局;无归口计量技术委员会的,由牵头起草单位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如需另附材料的,可附在申请书后。
4.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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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
1. 名称 | |||||||||||
2. 类型 | □检定规程(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编号:)?? □校准规范 □其他计量技术规范 | ||||||||||
3. 制定或修订 | □制定 ? □修订 | 被修订规范号 | |||||||||
4. 计量专业 | □长度 ? □力学 ?? ? □声学 ?? ?□温度 ?□电磁? □无线电 □时间频率? □电离辐射 □化学? □光学? □专用类:□其他: | ||||||||||
二、研究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 |||||||||||
1. 研究范围 | |||||||||||
2. 主要技术内容 | |||||||||||
三、项目背景(申报项目为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测试方法等时,应当说明所涉及的计量器具相关领域近期发展及应用情况、国内外生产情况、我市是否有生产企业及目前全市保有情况、发展趋势,以及溯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 |||||||||||
四、目的及意义 | |||||||||||
五、文献查询情况(起草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有关的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其他技术文件等进行全面查询,并据实填写) | |||||||||||
□无相应国家、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及制定计划 □有相应国家、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及制定计划(勾选此项,需说明在有相应国家、部门计量技术规范或计划的情形下申请制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原因) | |||||||||||
□无有关国家、行业、其他省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有有关国家、行业、其他省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勾选此项,需说明有关规范中与本规范制定有关的技术内容,以及本规范是否需要执行、引用、参考有关内容等情况) | |||||||||||
□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其他技术文件等 □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及其他技术文件等(勾选此项,需说明有关标准、技术文件中与本规范制定有关的技术内容,以及本规范是否需要执行、引用、参考有关内容等情况) | |||||||||||
六、前期研究、调研及论证工作情况及成果(申报项目为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测试方法等时,应对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研究、论证工作进行重点说明,应有相应的试验验证数据及统计分析。其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根据实际进行填写。) | |||||||||||
七、基础设备和技术条件(包括技术力量、人员水平、标准器现状、试验场地等) | |||||||||||
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分析 | |||||||||||
九、项目计划进度安排 | |||||||||||
十、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 | |||||||||||
十一、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 | |||||||||||
单位名称 | 主要业务范围 | 任务分工 | |||||||||
起草组人员 | |||||||||||
姓名 | 单位简称 | 职称 | 出生年月 | 从事专业 | 任务分工 | ||||||
十二、牵头起草单位意见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地??? 址 |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单位意见 | (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 ||||||||||
十三、归口计量技术委员会意见(如无归口计量技术委员会此栏不填写)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单位意见 | (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