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今天(2月12日)下午,重庆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针对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朝智介绍了落实二十条措施的有关情况。
市政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的20条措施后,为便于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月10日编制发布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指引》。《指引》涵盖了疫情防治人员、医疗救治服务、医疗物资供应、医疗援助捐赠、医疗创新研发、民生物资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发展等八个方面共计58条税费政策措施。
保障物资生产供应
对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对境外采购口罩等防疫医疗物资过程中产生的境外佣金和国际运输费,不需办理税务备案。
鼓励防疫物资公益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20条政策措施中,有3条要由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定额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延期缴纳税费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今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的,还可以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今年一季度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姚朝智还特别介绍,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享受需要由纳税人在线上提出申请外,其它税费政策实行申报即享受,纳税人无需办理有关减免税备案手续,只需在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原则上通过“非接触式”网上办理涉税事项,对于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确保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办完所有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