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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人员、编制、机构、经费垂直管理体制;2018年6月,原国、地税机构合并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实行人员、编制、机构垂直管理。
(一)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建议;参与研究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税收法制建设。
3.承担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和市政府确定的地方税、附加、规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市政府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全市税收、附加、规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
6.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工作。
7.负责本市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8.监督检查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依法处理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9.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
10.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设17个职能处室和1个市纪委派驻机构,下辖8个直属单位,40个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共有332个基层税务所。
(三)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重庆市部门预算管理体制,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全市地税系统部门预算、决算,并向市级财政申报预算。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下设50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40个区县(自治县)、开发区地方税务局,8个直属单位,机关本级和系统级。
(四)机构改革情况
一是机构调整情况。2018年6月,原国、地税机构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实行人员、编制、机构垂直管理。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财务若干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30号)文件关于“2018年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各级新税务机构继续执行已批复的年度预算,保留两套核算体系,使用原银行账户。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编制等仍以原国税局、地税局预算单位为主体开展”的规定,按照重庆市部门预算管理体制,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完成2018年全市地税系统部门决算编报。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为中央二级预算单位,按照经费供给保障办法规定渠道申领资金,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财务制度,并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预算、编报部门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1,987.41万元,支出总计241,987.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1.53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因国、地税机构合并,2018年末部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未执行,市财政局收回年初预算指标,从而减少收支。本部门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2,904.6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076.78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市财政局收回未执行的部分人员经费预算指标,从而减少本年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418.76万元,占80.94%;其他收入42,485.86万元,占19.0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082.7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0,083.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66.42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因国、地税机构合并,2018年末部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未执行,从而减少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4,777.26万元,占65.78%;项目支出75,306.06万元,占34.2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904.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4.88万元,增长5.52%,主要原因是:因国、地税机构合并,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未实施,从而增加当年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0,41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16.58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市财政局收回未执行的部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指标,从而减少本年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09.21万元,增长5.13%。主要原因是:年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追加人员经费预算指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66.5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966.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93.66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是:因国、地税机构合并,2018年末部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未执行,从而减少本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58.80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年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追加人员经费预算指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566.5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1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4.89万元,下降41.88%,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已签订合同未支付政府采购项目结转资金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487.69万元,占84.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49.84万元,增长4.5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增在职人员经费相关标准,从而增加支出。
(2)教育支出357.63万元,占0.2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50.45万元,占9.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19.11万元,增长13.61%,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增离退休人员支出标准,从而增加支出;二是补发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从而增加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94.68万元,占3.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5万元,下降0.17%。
(5)住房保障支出5,475.90万元,占3.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94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53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6.46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调增在职人员经费相关标准,从而增加支出;二是补发退休“中人”一次性补贴,从而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以及离退休职工相关费用。公用经费36,407.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21.93万元,增长61.91%,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相关要求,调增公用支出定额,从而增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一是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日常办公费用,二是用于支付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费用,三是用于支付职工教育培训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19.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1.36万元,下降30.15%,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44.57万元;二是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三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7.04万元;四是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1.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4.21万元,下降18.43%,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国、地税机构合并,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规范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实行单车核算、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调度等管理措施,从而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5.43万元,主要是用于“到日本学习日本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及资源环境相关税制”、“到加拿大学习税务部门内部控制”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44.57万元,下降74.28%,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安排出国出访以及出国培训。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更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实施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08.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税费征收管理、稽查办案、纳税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7万元,下降15.01%,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了公务车保险费年初预算,同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41万元,下降8.81%,主要原因是:一是国、地税机构合并,严格按照公务车管理使用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调度等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保障公务执法执勤,实现了支出相对压缩,从而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二是全市税务系统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减少了用车次数,从而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95.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际部门交流、与同级部门工作交流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1.75万元,下降59.9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5.22万元,下降47.3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4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99辆;国内公务接待5,242批次44,2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2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07.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途:一是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费用,二是用于支付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费用,三是用于支付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21.93万元,增长61.91%,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相关要求,调增公用支出定额,从而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规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9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49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4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0.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6.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53.8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税收征管软件、硬件和网络服务。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对代扣代收代征税费手续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00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以“金三”管理系统为依托,强化代扣代收代征税费控管,规范手续费提取、支付审批流程,及时足额支付手续费,圆满完成该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专项项目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各基层预算单位已完成目标任务。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00.00万元,执行数为25,736.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99%。具体情况详见“市级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市级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如下: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572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