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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提加计抵减额,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当期计提?
发布日期:2019-06-25 09:35:0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问: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
  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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