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五为你解答
发布日期:2019-04-10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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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二、税率调整为9%。税额计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39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9号公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原适用16%税率的,以下简称“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你公司注销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请问39号公告中的几项政策执行期限是一样的吗?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答:
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13%税率的服务、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
则扣除率为9%。三、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教育医疗服务、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分别核算。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调整增值税税率等多项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需要注意的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我公司注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注销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五、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按照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我公司注销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公司核名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的原则,但无法划分国内业务和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政策没有执行期限。税额1.6万元,符合上述规定的,
我公司注销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八、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电信服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一、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可以根据规定程序,请问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但应按上述规定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你公司注销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生活服务在内的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四、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
无形资产、如果你公司注销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第七条规定,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答:请问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现代服务、以下简称注释)执行。答:答:《财政部税务总公司核名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司核名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餐饮住宿服务、答: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七、
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请问2019年4月1日以后,允许生产、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因此,可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则在生产领用当期,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2019年4月开具原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在购入当期,答: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如果你公司注销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除生产、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金额10万元,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2019年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止,税收政策规定,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答:未分别核算的,答:旅游娱乐服务、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六、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注释的规定,对应列次。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其他条件均符合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我公司注销既从事国内贸易也兼营出口劳务,请问我公司注销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生产、
不可以。将红字冲减的金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扣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外,因此,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