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石脑油已纳消费税可否扣除?
发布日期:2008-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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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答:企业以外购石脑油已纳消费税可以从当期应缴消费税中扣除。财政部、润滑油、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