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消费税
外购石脑油已纳消费税可否扣除?
发布日期:2008-02-27 00:00:00
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答:企业以外购石脑油已纳消费税可以从当期应缴消费税中扣除。财政部、润滑油、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市渝中区大坪爱华龙都28楼(地铁大坪站2号出口楼上)
Add:重庆市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工商动态 人民网资讯 华龙网资讯 中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