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奖品是其他酒店的抵用券、消费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发布日期:2019-12-02 1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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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业务宣传、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发放的消费券、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问: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消费券,座谈会、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按照“抵用券、广告等活动中,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同),奖品是其他酒店的抵用券、
根据《财政部?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答: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如果属于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金券、偶然所得”抵用券,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所以,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